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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法院简化审批资源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资产重组促使长泰公司破产和解成功
发布日期:2014-09-24 字号:[ ]

长兴法院简化审批资源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资产重组

促使长泰公司破产和解成功

    日前,浙江长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泰公司”)破产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长兴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破产和解程序的司法作用,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资产重组,快速有效盘活小微企业资产,历时59天,实现了破产企业稳定生产、安置就业,行政审批资源节约,社会投资快速投产的多重司法服务效果。

一是提前介入,全面调研,积极引导债权人参与资产处置。在诉前,建立由分管副院长和相关庭室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对长泰公司进行前期调研。针对了解到的长泰公司资产可变现渠道短缺,价值低,但已知未计利息债务近5500万元的现状。该院与主要债权人代表进行面对面沟通,积极引导债权人参与资产处置。一方面在《每日商报》刊登投资者招募信息,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债权人引荐的投资者谈判工作,增强投资者信心和投资意向。2014612日,投资者张财福愿意以人民币1000万元的价格收购长泰公司整体资产并向长兴法院执行款专户汇入保证金500万元。在未有更高应价的情况下,通过谈判确认债权人对长泰公司资产的市场价预期。

二是设计监管经营方案,引进投资者资金,帮助企业快速恢复生产。针对原材料采购款不足,营业客户资源流失,职工面临下岗风险的现状,该院积极参与设计监管经营方案,引进投资者并借款100余万元,用于原材料采购和职工工资垫发,恢复企业生产,稳定职工队伍。支持管理人与主要客户联系沟通、协调乃至参加商务谈判,打消客户的顾虑,取得良好的成效。通过协调陆续解除银行账户查封冻结,保全公司资产,排除经营干扰。同时全面监管企业运营,研究制定经营监管总体方案,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防止资产非正常流失。为了确保投资者快速投产,就法院裁定股权变更方式,新投资者承继公司主体资格等审批事项与各行政部门反复沟通协调,取得积极配合,目前长泰公司已经核准变更为浙江东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并全面开展业务范围内的全国招投工作,有效节约了行政审批资源,使投资者在不足两个月即快速实现平稳交接。

三是精心设计债务清偿方案,锁定债务规模,消除投资者顾虑。为避免发生长泰公司债权人会议后逾期申报债权无产可分的状况,就债务清偿方案,预提了50万元作为逾期债权偿债备用金,如有节余部分于两年诉讼时效期满后,再补充分配给债权人。投资者于债权人会议召开前,无条件承诺同意按照和解协议草案,承担责任与义务,并将足额收购款1000万元,全部打款至管理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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