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钱”的学问
近日,长兴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按理说,民间借贷无非就是借和还的事,关系再清楚不过,可在这起案件中,借款人屡屡的疏忽大意却让案件横生了许多波折。
几个月前,长兴人李阿姨被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归还借款100万元。法庭上,李阿姨情绪十分激动,辩称自己早就陆陆续续把这100万连本带息还清了,可当对方拿出了一张货真价实的借条后,李阿姨自己也呆住了,因为在李阿姨的印象中,这张借条早就在还款时就被撕掉了。
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
据李阿姨回忆,自己主要通过网银转账、现金归还、卡卡转账、ATM机无卡存款、银行柜面现金存入等五种方式归还了借款。在归还最后一笔款项时,出借人的助手小刘对李阿姨说:“钱都还了,这些借条收条都一把撕了吧!”李阿姨对此没有表示反对,并亲眼看着小刘把手里的纸都撕碎了,不曾想却横生了枝节。
借条既然又出现了,李阿姨只能再找证据证明自己已经还了钱,可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ATM机无卡存款时,没有保留凭条,监控录像又无法调取;银行柜面现金存入,没有使用本人身份证,而是使用了出借人助手小刘的身份证;现金归还时虽然写了收条,可最后却被一把撕了……到最后,除了部分银行转账记录经查证属实外,其余还款李阿姨均不能提供相应证据。
那么,在本案中,李阿姨应该怎么还钱才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呢?法官就如何“还钱”给出了一些提示:第一,采取现金还款方式,如果一次性还清借款,借款人应取回借条,或者由出借人另行出具收条,写明归还金额和用途;第二,采取ATM机无折无卡存款方式,应在办理转账后,打印转账凭条;第三,采取银行柜面存款方式,应在银行的存款单上签上还款人姓名;第四,采取卡卡转账方式,从还款人自己的银行账户直接转账到出借人账户是最为安全的;第五,如果出借人指示还款人存入其指定的代收人账户,借款双方应在借条中明确代收人的姓名及账号,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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