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法庭异地调解一起12.8万元合同纠纷效果良好
日前,和平法庭两名干警赶赴河北保定成功调解原告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诉博野县某衬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为原告挽回损失12.8万元左右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被告于2012年签订销售协议,被告向原告购买原料,截止2014年6月30日,被告累计共结欠原告货款128000元,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和平法庭受理该案件后,虽然尚在春节期间,但承办人与法警急当事人之所急,随即赶赴河北保定,对被告的帐户采取了保全措施,但帐户可用余额仅为0.99元。承办人考虑到来一趟不易,遂与被告法人代表取得联系,一面耐心地对被告法人代表做思想工作,一面通过手机征求原告意见,最终,原、被告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也积极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于当天将2张总计金额为12万元的承兑汇票及8000元现金交承办法官带回长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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