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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遗产 耄耋老人对簿公堂
发布日期:2015-03-16 字号:[ ]

为争遗产 耄耋老人对簿公堂

长兴县水口乡的张老汉今年85岁。按说到了这个年纪,就该颐养天年、乐享天伦了,可近日,张老汉却将一纸诉状递送到了法院,而他要告的,是自己的两个弟弟:现年80岁的张老二和现年74岁的张老三。

三兄弟的亲生父亲1944年就因病去世,由母亲和继父抚养成人。1979年和1988年,继父和母亲相继去世,留下了一幢房屋,当时三兄弟并未对房屋进行遗产分割,而是由张老三保管房屋钥匙,尔后张老二又从张老三处拿走了钥匙,并将房屋从住宅改为了营业房,继而出租了出去。

1994年,张老二偷偷地向长兴县土管局申请并办理了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这个情况很快被张老三知道了,张老三便提出要加上自己的名字,于是两人又到土管局申请增加了张老三为土地使用权人。而这一切,被蒙在鼓里的张老汉是一无所知。2013年,房屋及土地被征收拆迁,征收补偿款共计197万元。这时,张老汉才想起要问两个弟弟要征收拆迁款中自己应得的部分,却遭到了拒绝,于是愤而起诉了两人。

法庭上,张老二和张老三的态度并不一样。张老三对大哥的诉请没有异议,只是认为大哥应该少分一些。张老二则认为案子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张老汉不能分割遗产。退一步讲,即便张老汉能够继承,自己也应当多予分配。

长兴法院认为:二十多年里,张老汉虽然没有主张过房产的任何权利,但其并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故其仍旧享有继承权,因此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同时,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记录上权利人虽为张老二和张老三,但两人的登记可视为代表共有人,即代表兄弟三人。综上,三兄弟均有权利继承该房产。

考虑到张老二管理房屋时间较长,且在房屋由住宅改为营业房中存在贡献,张老三也对房屋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管理,法院最终判决张老汉、张老二和张老三分别享有48万元、81万元和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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