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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人民法院2014部门决算公开及201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5-09-11 字号:[ ]

2014部门决算公开

 

 

附件2:县级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表03
2014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决算表
部门名称:长兴县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年决算数 附:2015年预算数
合  计 127.09  
1.因公出国(境)费 4.90  
2.公务接待费 31.85 75.74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90.34 119.3
注:1.2013年决算数包括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三公”
    经费实际支出。2014年预算数指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2.数据来源“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浙江统计01表)。

2014年县级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部门名称:长兴县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决算数 项      目 决算数
一、财政拨款 5,082.43 一、公共安全支出 3,579.21
二、专户资金 0.00     法院 3,579.21
三、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 0.00        行政运行 1,702.59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00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74.40
五、其他收入 0.00        案件审判 260.34
           “两庭”建设 1,354.62
           事业运行 22.26
           其他法院支出 165.00
        其他支出 1,314.54
          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 1,314.54
           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 1,314.54
本年收入合计 5,082.43 本年支出合计 4,893.75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00 结转下年 1,292.56
上年结转 1,103.88    
     
收  入  总  计 6,186.31 支  出  总  计 4,893.75
注:1.支出科目细化到项级;
    2.数据来源于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浙江批复04表),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 

2014年县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部门名称:长兴县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  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  注
      公共安全支出 3579.21 1724.85 1854.36  
        法院 3579.21 1724.85 1854.36  
          行政运行 1702.59 1702.59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7.40   7.40  
          案件审判 260.34   260.34  
         “两庭”建设 1354.61   1354.61  
          事业运行 22.26 22.26    
          其他法院支出 165.00   165.00  
      其他支出 1314.54 1256.94 57.60  
       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 1314.54 1256.94 57.60  
         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 1314.54 1256.94 57.60  
注:财政拨款支出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财决08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财决10表)。

长兴县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预算

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本级)2014年部门决算

一、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依法受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及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予以再审;

  (四)依法审判由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肓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八)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本级)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本级)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本级)2014年本年收入合计 5082.43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39.03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拔款1043.4万元。

    2014年上年结转 1103.88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本级)2014年本年支出合计4893.75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893.7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702.5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4.4万元;案件审判260.34万元;“两庭”建设1354.61万元;事业运行22.26万元;其他法院支出165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1314.5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 2636.59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 345.2 万元,项目支出1911.96 万元。

    2014年结转下年 1292.56万元(含决算结余分配)。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702.5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4.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运行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260.34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两庭”建设1354.61万元,用于法庭建设及院新大楼基建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事业运行22.26万元,用于事业编制人员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65万元,用于其他辅助性支出。

    7、其他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1314.54万元,用于办案支出。

(四)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4.9 万元。用于省高院组织组织的院长外出考察1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31.85万元,比上年下降51.15%。主要用于接待外单位交流、学习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90.34万 元,比上年下降0.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90.34万元,主要用开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 25 辆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具体项目由各部门按本单位公开内容选择使用)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 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长兴法院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长兴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依法受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及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予以再审;

  (四)依法审判由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肓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八)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长兴法院现设有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及煤山、和平、泗安、长广、太湖五个派出法庭,共计12个业务庭,另有政治处、办公室、审管办、监察室、法警大队5个机构。

  二、长兴法院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长兴法院2015年收入预算3750.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3424.66万元,占91.32%;财政专户资金119.3万元,占3.18%;上年结转结余206.2万元,占5.5%。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长兴法院2015年支出预算3750.1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390.16万元,其他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36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中,其中行政运行2751.2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5.74万元(其中普法经费15万元);案件审判30万元;案件执行60万元;“两庭”建设100万元;事业运行106.96万元,其他法院支出106.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349.5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14.44万元,项目支出686.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说明。

  1、公共安全( 类 )法院()行政运行()2751.2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 类 )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5.7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公共安全( 类 )法院()案件审判(项)3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办案业务支出。

  4、公共安全( 类 )法院()“两庭”建设()10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派出法庭建设及新大楼建设支出。

  5、公共安全( 类 )法院()事业运行()106.9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事业人员(后勤)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 类 )法院()其他法院支出(),主要用于部门除上述支出外其他辅助办案支出。

  (四)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公务接待费:201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5.7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及兄弟县(区)来我县进行重大政策调研、工作交流等公务接待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19.3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开展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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