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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买菜摔倒 十级伤残谁来买单
发布日期:2015-09-08 字号:[ ]

七旬老太买菜摔倒 十级伤残谁来买单

2014年年初,年逾七旬的尹老太与大女儿在菜场选购时,不慎打滑摔倒,后经医院诊断为右髌骨骨折,术后,遗留右膝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尹老太家人认为菜场管理处对市场卫生疏于管理,导致地面湿滑,致使尹老太受伤。管理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尹老太的全部损失。在与市场管理方协商赔偿事宜无果的情况下,尹老太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市场管理处承担医药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66710.79元。

而在被告看来,原告是自己没有尽到自我保护义务,理应由其自己承担责任。况且被告只是菜场的管理者而非实际经营者,菜场又是公益性事业场所,故被告认为此事与他无关,不应为此担责。

承办法官认为被告作为菜场的管理者,应在合理限度内确保进入菜场买菜人的人身安全,避免因管理、服务瑕疵而引发的人身伤害。而原告作为成年人,对菜场买肉区域的地面湿滑情况应当有一定的预见及了解,然原告在行走时没有尽到应有和足够的注意义务,是造成本人滑倒受伤的主要原因。故判处被告承担40%的赔偿责任,共计人民币275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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