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代购减肥药被判刑
近年来,微信朋友圈逐渐变成“购物圈”,微商越来越多。一些进口的美白药、减肥药等所谓有奇效的药,被很多人追捧。殊不知,如果是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会被认定为假药。销售这样的药品,将涉嫌销售假药罪。
近日,长兴女子梅某因在微信朋友圈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减肥药,被长兴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微信里卖减肥药触犯法律
梅某是本地人,开了家服装店。
2014年4月,一心想减肥的梅某得知,泰国有一种名叫“yanhee”的减肥药,效果非常好。于是,她叫在泰国的朋友帮自己买药,并寄回国内。
吃了一个月的减肥药,梅某瘦了8斤多。来买衣服的顾客都觉得梅某瘦身效果显著,问她是吃了什么减肥药,叫她帮忙代购。
梅某从中看到了商机,就将自己的微信作为代购减肥药的平台,在朋友圈宣传“yanhee”减肥药的神奇效果,销售减肥药,从中获利。
此后9个多月时间里,梅某做了多笔生意,主要通过支付宝、银行转账或当面现金交易方式结算。梅某卖出的减肥药一般是1-3个月剂量,售价500-2100元不等。
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梅某共销售减肥药10万元左右,盈利3万元左右。
未经批准进口按假药论处
2015年1月19日,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梅某在无药品销售从业资格的情况下销售减肥药。
工作人员随即对梅某的店铺进行检查,查获“yanhee”减肥药、快递盒、宣传单、收据、客户登记本、快递单据等物品。
经长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从梅某经营的服饰店内查获的“yanhee”减肥药依法判定为药品,未经批准进口,应按假药论处。
2015年5月5日,梅某被长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这药我自己吃过,有减肥效果,怎么能说是假药呢?”庭审中,梅某认为,她做减肥药代购的原因,是因为自己用得好才推荐给别人的。
梅某的辩护律师也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证据,证明该款减肥药在泰国是正规药品,并非假药。
对此,公诉机关表示,即使代购的药物在泰国是合法销售的,但在国内未经批准进口,就属于假药。
朋友圈购物要理性核实资质很重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梅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药品未经批准进口,仍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
据此,长兴法院依法判处梅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扣押在案的“yanhee”减肥药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依法处理。
承办法官表示,随着社交网络的发展,微信逐渐形成了一个销售平台。卖家多称所售药物是由代购人员从国外正规医院或国外网站直接购买,自己也曾服用过,买家可放心使用。但通过此种渠道购买药品,往往存在很大风险。
一是无法核实相关药品的生产、购买渠道;二是未经正规部门审核把关,部分药品的药理作用缺乏相关临床试验数据验证;三是一些药品根本没有药品批准文号,也无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和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等,本身就是不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