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 ——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是指法院决定受理案件时,起诉方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交纳的费用。一般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受理费: 级数 | 标的额 | 费率(%) | 增加数 | 1 | 不超过1万的 | 50 |
| 2 | 超过1万至10万的 | 2.5 | -200 | 3 | 超过10万至20万的 | 2 | 300 | 4 | 超过20万至50万的 | 1.5 | 1300 | 5 | 超过50万至100万的 | 1 | 3800 | 6 | 超过100万至200万的 | 0.9 | 4800 | 7 | 超过200万至500万的 | 0.8 | 6800 | 8 | 超过500万至1000万的 | 0.7 | 11800 | 9 | 超过1000万至2000万的 | 0.6 | 21800 | 10 | 超过2000万以上的 | 0.5 | 41800 | 受理费=标的额x本级费率+本级增加数 |
例如:您打的是债务官司,张三向您借了15万元,您告他还钱,您需要预交的诉讼费是: 150000元×0.02+300元=3300元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有很多官司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比如:收养、侵犯名誉权案件等,这类案件的受理费,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交纳的,具体收费办法是: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名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财产争议的,财产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5万元,不满1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交纳。 (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0──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6)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7)破产案件,按照破产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8)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申请费: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按规定交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申请执行类:
级数 | 标的额 | 费率(%) | 增加数 | 1 | 不超过1万的 | 50 |
| 2 | 超过1万至50万的 | 1.5 | -100 | 3 | 超过50万至500万的 | 1 | 2400 | 4 | 超过500万至1000万的 | 0.5 | 27400 | 5 | 超过1000万以上的 | 0.1 | 57400 | 申请执行费=标的额x本级费率+本级增加数 |
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财产保全类 财产保全申请费在提出申请时交纳。
级数 | 标的额 | 费率(%) | 增加数 | 1 | 不超过1万的 | 30 |
| 2 | 超过1万至50万的 | 1 | 20 | 3 | 超过50万至500万的 | 0.5 | 520 | 保全申请费=标的额x本级费率+本级增加数(最多不超过5000元) |
——其他诉讼费用: 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
——不需交纳诉讼费用的条件: 有些案件无需当事人申请,法律明确规定不需交纳诉讼费用。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案件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部分特别程序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部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和提审的案件等,比如:您不服我院做出的终审判决,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再审,您无需再交纳诉讼费。但是如果申请再审是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为由,则应当交纳相应的诉讼费用。另外,如果您对一审判决没有上诉,一审法院文书生效后再提出申请,法院经审查决定提起再审的,您应该按照有关规定预交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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